置業要知 『訂』?

Posted by sze 2020/06/29 0 Comment(s)

 

置業上車是大多數香港人的人生大事,若是新手入市要謹慎,一不小心可能撻訂、殺訂,甚至出現被騙訂。

 

買賣物業一般是「先細訂、後大訂」,在達成共識就成交價、完成交易日期等,需簽訂署臨時買賣合約,屆時買家需支付臨時訂金 (細訂)予業主。

 

關於撻訂是由於任何一方出現悔約行為,便需賠償訂金及買賣雙方應付佣金。要避免撻訂陷阱,簽「臨時買賣合約」後,買方千萬不要出現「彈票」(即戶口有足夠存款過數),否則視為悔約。屆時業主有權殺訂。

 

除了以上還需留意出現假業主,招至被騙訂。

 

為避免損失,如下有幾個建議:

 

  • 訂金託管

建議將細訂金,存放於律師樓託管。

 

  • 查冊

要求律師樓/地產代理核對業主身份證明號碼及業主簽名式樣,並及查閱樓契是否有建築命令等。

 

  • 連租

要求業主提供租約證明,溝通到時是否容許按揭銀行入屋睇樓核查。

 

  • 授權信

若業主授權他人出售,需提供業權證明及水、電費或管理費單等核實業主身份。特別是業主為公司名義持有,需提供更多相關文件 (如公司會議記錄等)

 

  • 打聽

買家可透過管理處/ 鄰居打聽,可知業主背景或單位的質素等。

 

以上建議,特別常見於:現契樓 (即是物業本身已沒按揭)、舊單棟樓等

 

呼籲大家謹記:勿因一時心急,招致無謂損失。

欲知更多,請聯絡我們職員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