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置業上車是大多數香港人的人生大事,若是新手入市要謹慎,一不小心可能撻訂、殺訂,甚至出現被騙訂。
買賣物業一般是「先細訂、後大訂」,在達成共識就成交價、完成交易日期等,需簽訂署臨時買賣合約,屆時買家需支付臨時訂金 (細訂)予業主。
關於撻訂是由於任何一方出現悔約行為,便需賠償訂金及買賣雙方應付佣金。要避免撻訂陷阱,簽「臨時買賣合約」後,買方千萬不要出現「彈票」(即戶口有足夠存款過數),否則視為悔約。屆時業主有權殺訂。
除了以上還需留意出現假業主,招至被騙訂。
為避免損失,如下有幾個建議:
建議將細訂金,存放於律師樓託管。
要求律師樓/地產代理核對業主身份證明號碼及業主簽名式樣,並及查閱樓契是否有建築命令等。
要求業主提供租約證明,溝通到時是否容許按揭銀行入屋睇樓核查。
若業主授權他人出售,需提供業權證明及水、電費或管理費單等核實業主身份。特別是業主為公司名義持有,需提供更多相關文件 (如公司會議記錄等)
買家可透過管理處/ 鄰居打聽,可知業主背景或單位的質素等。
以上建議,特別常見於:現契樓 (即是物業本身已沒按揭)、舊單棟樓等
呼籲大家謹記:勿因一時心急,招致無謂損失。
欲知更多,請聯絡我們職員了解。